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16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初4565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对账后确认,被告韦军认可欠原告侯才英借款本金300000元,其中200000元自2020年3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已支付5000元利息),100000元不计息;二、被告韦军自愿于2020年10月28日前偿还原告侯才英借款本息150000元,余款于2021年1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侯才英同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69元,由被告韦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