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9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1民初1591号 |
案号 |
(2021)湘0681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尚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威支付欠款30,000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彭威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杨尚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