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华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2********0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2民初2215号
案号
(2021)皖1822执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华芬支付原告郑宏欠款46230元,利息2000元,违约金5000元,合计53230元,该款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33230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若被告田华芬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郑宏有权就全部剩余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原告郑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计630元,由被告田华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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