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桂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2********4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81民初3135号 |
案号 |
(2017)皖0881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安徽天成包装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桐城支行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9312927.22元,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000.00元;被执行人程绿叶、李柯、程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安徽乐健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钱桂明、李善华、钱桂林对其中人民币500万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安徽天成包装有限公司、程绿叶、李柯、程宏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30000.00元;被执行人安徽乐健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钱桂明、钱桂林、李善华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1419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发布时间 |
2018-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皖0881执58号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