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7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1刑初157号 |
案号 |
(2021)湘0721执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彭飞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被告人刘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彭飞的刑期自2020年 8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被告人刘学的刑期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