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万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6********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81民初864号 |
案号 |
(2021)湘1081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王万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资兴市良美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损失14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王万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