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丰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2********00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81民初1237号
案号
(2019)皖0881执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桐城市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282546.88元(计算至2017年3月30日),合计1782546.8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2017年3月30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2.036%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方广生、李冬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对被告方琢诚、周丰云夫妇为上述借款设定的抵押物(桐房地权证2005字第0002011325号、桐房地权证2010字第44501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方广生、李冬云、方琢诚、周丰云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桐城市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21元,由被告桐城市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方广生、李冬云、方琢诚、周丰云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2-19
发布时间
2019-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881执823号
立案日期
2019-02-19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8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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