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1********9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424民初2084号 |
案号 |
(2021)湘0424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良借款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从2016年1月29日起计算);二、驳回原告张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杨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