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金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1********3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81民初3637号 |
案号 |
(2018)皖0881执1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桐城市格瑞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徐启立劳动报酬265400元,被告陈金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桐城市格瑞塑业有限公司、陈金山共同负担2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19-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