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费凯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2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5838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费凯伟欠原告宿迁市普菲尼迪门业有限公司货款金额6355元,定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元,余款4355元于2021年2月5日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费凯伟有任意一期逾期给付,原告宿迁市普菲尼迪门业有限公司可就被告费凯伟未履行部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须向原告支付500元的违约金;2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费凯伟承担(原告已预交,待被告费凯伟履行最后一期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