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2********1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22刑初352号 |
案号 |
(2021)皖0422执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人胡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4日起至2021年3月3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一个月内一次缴纳)。二、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套筒扳手(扳手缺失)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由本人捺印的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