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3********7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81民初2598号
案号
(2021)皖1881执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林莉与被告梁斌离婚;二、婚生子梁梓新随原告林莉生活,被告梁斌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告林莉与被告梁斌各负担一半,至其独立生活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4-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00元,由原告林莉与被告梁斌各负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