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3********7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81民初2598号 |
案号 |
(2021)皖1881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林莉与被告梁斌离婚;二、婚生子梁梓新随原告林莉生活,被告梁斌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告林莉与被告梁斌各负担一半,至其独立生活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4-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00元,由原告林莉与被告梁斌各负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