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8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624民初2380号
案号
(2021)湘0624执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张志强偿还原告黄厚民劳务工资109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09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上述款项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00169006605912345600003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280元,减半收取1640元,由原告黄厚民承担440元,被告张志强承担1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