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9********2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9刑初130号
案号
(2021)湘1129执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1年11月21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江华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秋嫦、唐己生、唐丽群、唐练文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4 488.92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邓伟、邓杰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5 511.08元;三、被告人吴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秋嫦、唐己生、唐丽群、唐练文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90 054.53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邓伟、邓杰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43 431.84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秋嫦、唐己生、唐丽群、唐练文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邓伟、邓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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