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3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1065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芳自愿于2020年5月2日前偿还贷款2000元,于2020年6月2日前偿还贷款2000元,于2020年7月2日前偿还贷款2000元,于2020年8月2日前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按借款本金20万元,年利率9.5%计算,逾期利息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实际剩余借款本金,年利率12.35%计算);二、苏琦、刘朝阳对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受理费4570元,由被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