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强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81********1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81民初1959号 |
案号 |
(2021)皖0881执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塘印、孙明霞返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渡支行借款199782.7元,支付利息50762.98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3月12日),合计250545.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并自2020年3月13日起,按年利率13.05%,支付贷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毕强虎、沈荣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8元,由被告程塘印、孙明霞、毕强虎、沈荣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