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友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22民初198号 |
案号 |
(2021)皖1722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友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石风琴借款27000元;二、驳回原告石风琴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石风琴负担27元,由被告杨友谊负担2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