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9********7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3民初941号
案号
(2021)皖1823执恢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颜涛确认欠原告佘毕迁借款30000元及利息2000元共计32000元,此款被告颜涛定于2020年6月1日前归还5000-2-元、从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1月于每月1日前归还3000元、2020年12月1日前归还余款12000元;二、若被告颜涛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佘毕迁有权就该借款尚欠余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50元,按25%收取计137.5元,由被告颜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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