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9********7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3民初941号 |
案号 |
(2021)皖1823执恢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颜涛确认欠原告佘毕迁借款30000元及利息2000元共计32000元,此款被告颜涛定于2020年6月1日前归还5000-2-元、从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1月于每月1日前归还3000元、2020年12月1日前归还余款12000元;二、若被告颜涛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佘毕迁有权就该借款尚欠余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50元,按25%收取计137.5元,由被告颜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