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31********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4民初1135号
案号
(2021)皖1824执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绩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建军尚欠原告赖金胡本金72000元及利息1440元,合计73440元,被告汪建军自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13440元,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30000元,余款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包括利息(按剩余本金为基数月利息1%计算,自2021年1月1日始至还清之日止);二、如若被告未按上述协议按期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36元,减半收取818元,由被告汪建军负担-2-。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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