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胜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1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4民初1482号 |
案号 |
(2021)皖1524执恢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胜祥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王奎出借款1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黄胜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