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1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7666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陶飞自愿偿还原告刘凤侠投资款及红利共计680000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38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300000元。原告刘凤侠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陶飞不能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刘凤侠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648元,减半收取5324元,由被告陶飞承担2662元,原告刘凤侠承担2662元。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