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1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2民初7666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陶飞自愿偿还原告刘凤侠投资款及红利共计680000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38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给付300000元。原告刘凤侠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陶飞不能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刘凤侠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648元,减半收取5324元,由被告陶飞承担2662元,原告刘凤侠承担2662元。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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