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3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23民初1538号 |
案号 |
(2021)皖1523执恢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亮欠原告李育升人工工资44600元,于2018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案件受理费458元,由被告陶亮负担。三、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