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0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1民初442号 |
案号 |
(2021)湘0681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鹏、胡岳、胡赞于2018年7月11日借原告冯瑜100000元,实际支付95000元,三被告已支付六个月利息30000元;超额利息双方协商抵付本金15000元,未偿还本金是80000元,由被告何鹏、胡岳、胡赞在2020年10月1日之前偿还本金人民币60000元给原告冯瑜,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偿还之日止;由被告何鹏、胡岳、胡赞在2021年1月30日之前支付本金人民币20000元给原告冯瑜,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偿还之日止。二、如何鹏、胡岳、胡赞未按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冯瑜有权就逾期未清偿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何鹏、胡岳、胡赞共同负担(原告已先行垫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