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681民初442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鹏、胡岳、胡赞于2018年7月11日借原告冯瑜100000元,实际支付95000元,三被告已支付六个月利息30000元;超额利息双方协商抵付本金15000元,未偿还本金是80000元,由被告何鹏、胡岳、胡赞在2020年10月1日之前偿还本金人民币60000元给原告冯瑜,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偿还之日止;由被告何鹏、胡岳、胡赞在2021年1月30日之前支付本金人民币20000元给原告冯瑜,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偿还之日止。二、如何鹏、胡岳、胡赞未按上述约定的付款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冯瑜有权就逾期未清偿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何鹏、胡岳、胡赞共同负担(原告已先行垫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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