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4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24民初1957号
案号
(2021)湘0624执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葛亮偿还原告陆仁和借款60000元。上述款项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001690066059123456 0000 3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葛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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