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邬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81********3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21民初1359号
案号
(2021)湘0921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判令被告邬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娟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3600元,两项共计26600元(后段利息按借款23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5%,自2020年8月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元,减半收取计233元,由被告邬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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