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7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4781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剑、胡月平欠刘良干借款本金800 000元及利息 100 000元,刘剑、胡月平自愿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100 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300 000元,剩余借款本金400 000元于2023年1月30日前付清;二、本案受理费13 200元,减半收取6 6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共计11 600元(已由刘良干预缴),由刘良干负担5 000元,由刘剑、胡月平共同负担6 600元,于2020年6月25日前付清;三、如刘剑、胡月平未按上述协议的任一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刘良干有权自刘剑、胡月平违约之日起就刘剑、胡月平尚欠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另行要求刘剑、胡月平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违约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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