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02********5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3民初1237号 |
案号 |
(2021)湘1123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沈伟应偿还原告何清萍借款本金300 000元、利息60 000元,合计本息360 000元。此款被告沈伟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何清萍借款本金100 000元,被告沈伟于2021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何清萍借款本金200 000元、利息60 000元,合计本息260 000元。二、若被告沈伟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应从违约之日起一次性偿还原告何清萍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并从违约之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本金偿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计3350元,被告沈伟自愿负担,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何清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