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02********5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3民初1237号
案号
(2021)湘1123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沈伟应偿还原告何清萍借款本金300 000元、利息60 000元,合计本息360 000元。此款被告沈伟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何清萍借款本金100 000元,被告沈伟于2021年4月1日前偿还原告何清萍借款本金200 000元、利息60 000元,合计本息260 000元。二、若被告沈伟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应从违约之日起一次性偿还原告何清萍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并从违约之日起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本金偿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计3350元,被告沈伟自愿负担,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何清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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