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30********0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9民初12号 |
案号 |
(2021)湘1229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从2020年4月1日起,由被告明红梅每月支付原告唐锦鸿抚养费800元,至原告唐锦鸿年满18周岁止,每年的12月30日给付一次。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明红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