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30********0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29民初12号
案号
(2021)湘1229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从2020年4月1日起,由被告明红梅每月支付原告唐锦鸿抚养费800元,至原告唐锦鸿年满18周岁止,每年的12月30日给付一次。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明红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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