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5民初746号 |
案号 |
(2021)湘0225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李小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段才香借款本金100 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李小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