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成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4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2541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3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熊成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徐丽代偿款74282.3元及利息(以69995.3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再以4286.9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8元、保全费770元,合计1598元,由被告熊成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