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4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4刑初338号 |
案号 |
(2021)皖1124执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高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高飞下剩违法所得一千七百八十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王菲菲三百二十元、尹有芝二百六十元、陈连芳八百元、井良柱四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