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5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23民初3475号 |
案号 |
(2021)皖1523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敏欠原告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佛湖支行借款26000元及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03年6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6.925‰计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佛湖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7元,由被告杜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