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2********1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2民初2344号
案号
(2021)皖0222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艾虹、王朝晖归还所欠原告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10月9日所欠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9204.16元,以及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006%标准合并计算的后续利息含罚息、复利,以上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芜湖诺日朗时装有限责任公司、殷华对上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艾虹、王朝晖追6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艾虹、王朝晖、芜湖诺日朗时装有限责任公司、殷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