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红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81********1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81民初2898号 |
案号 |
(2021)皖0881执9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桐城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剩余本息一次性偿还。若被告任一期未按约偿还,则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若被告桐城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不履行第一项还款义务,则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有权对被告姚海坐落于桐城市新渡镇幸福里5幢a101、102室房产(产权证号:桐房地权证2012字第68369号、桐房地权证2012字第68370号;桐国用(2012)第3812号、桐国用(2012)第3813号)进行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姚海、樊红媚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4任;被告姚海、樊红媚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桐城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8747元,减半收取34374元,由被告桐城市海天实业有限公司、姚海、樊红媚共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