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2民初2360号 |
案号 |
(2021)皖0522执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陶子豪下剩借款6476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6476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该款项清偿4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陶子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蒋伟负担710元,由陶子豪负担14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