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5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1民初3977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宁军、刘月青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姚尚义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34万元(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14年5月8日计算至2020年5月7日止共计9.24万元,扣除被告已归还的利息7.9万元),2020年5月8日后利息按年利率15.4%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宁军、刘月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