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5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11民初3533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刚支付原告郭德强货款及逾期利息3万元,于2020年10月1日之前给付1万元,余款2万元于2021年1月1日前给付,如被告任意一期逾期给付,被告承担违约金5000元,且原告可就上述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款项接收账户:户名:郭德强,开户行:民丰银行仰化支行,开户账号:6230667331006562078;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2三、本协议签订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形;四、原告被告双方均保证再无对方出具的任何债权债务凭证;五、本案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一次性了结。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2021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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