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521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皖0521执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庆贵偿还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并自2015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17.83‰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任庆贵支付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25000元。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三、被告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徐光荣、章其龙在上述第一、二项范围内,对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82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402元,由原告马鞍山德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40元,被告任庆贵、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徐光荣、章其龙负担93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5-17 |
发布时间 |
2016-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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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陶发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15071052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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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三姚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