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益阳福顺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5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2民初128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9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益阳福顺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易曼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24%年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全部本息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易曼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68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245元,由被告益阳福顺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检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00595488657J
登记机关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益阳市赫山区S308沿线(益阳市赫山区消防中队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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