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31********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4民初52号 |
案号 |
(2021)皖1824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方钱军共欠原告张金彪借款本金95000元以及计算至2020年1月3日止的利息40000元,本息共计135000元,该款由被告方钱军于2021年1月1日前给付40000元,余款95000元于2022年1月1日前付清;二、如上述任一笔款项到期后,被告方钱军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原告张金彪可以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张金彪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038元,减半收取1519元,由被告方钱军负担(该费用原告已缴纳,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