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31********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4民初52号
案号
(2021)皖1824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绩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方钱军共欠原告张金彪借款本金95000元以及计算至2020年1月3日止的利息40000元,本息共计135000元,该款由被告方钱军于2021年1月1日前给付40000元,余款95000元于2022年1月1日前付清;二、如上述任一笔款项到期后,被告方钱军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原告张金彪可以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张金彪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038元,减半收取1519元,由被告方钱军负担(该费用原告已缴纳,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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