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02********88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11民初889、890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宗慧、徐红欠付原告陈坤(2019)苏1311民初889、890号两案借款及垫付款本金、利息合计680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自2019年3月起至2021年2月28日前被告应将上述款项向原告履行完毕,上述款项分别于每月28日之前给付1000元至每年农历春节之前该年度累计给付金额必须达到30000元,被告每月可以多给付原告款项,但应当保证每月必须至少给付1000元。如被告未能按时足额每月支付1000元或者当年度累计付款金额未达到30000元,原告可就本案全部剩余标的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应当就剩余款项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款项为本金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两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合计651元,由被告张宗慧、徐红负担(于2019年4月28日前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