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濮阳隆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2民初4676号
案号
(2021)皖1822执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晓福、陈治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45305.31元(自2020年8月21日起的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3%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濮阳隆鑫、曾晓闻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向晓福、陈治东应当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向晓福、陈治东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10元,由被告向晓福、陈治东、濮阳隆鑫、曾晓闻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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