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9********6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560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磊共计给付原告彭辉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8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彭辉30000元,余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有任一期逾期原告彭2辉可就余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0元,由被告胡磊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胡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