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4********6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3民初5585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赵倩提出离婚,被告杨松同意;二、女儿杨梓涵(2014年9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323201409010644)、儿子杨梓浩(2016年7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323201607010610)随被告杨松生活。原告赵倩自2020年10月起至2032年9月30日止,于每月20日前给付被告杨松子女抚养费1200元;自2032年10月起至2034年7月31日止,于每月20日前给付被告杨松抚养费600元;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赵倩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