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6********0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4民初329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皖1524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涛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台德宏货款47528元。逾期未支付,被告施涛应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未支付款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案件受理费988元,减半收取计494元,由被告施涛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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