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军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0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304民初2849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恢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裴军虎、王引利偿还原告李少华借款31000元。调解即日偿还1000元(已履行), 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 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620元(共计20620元)。二、原告李少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295元,由被告裴军虎、王引利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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