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军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304民初2849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恢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裴军虎、王引利偿还原告李少华借款31000元。调解即日偿还1000元(已履行), 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 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620元(共计20620元)。二、原告李少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295元,由被告裴军虎、王引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