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祥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2********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24民初1893号 |
案号 |
(2021)湘0624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龙祥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1881.78元,截至2019年4月14日利息及滞纳金15147.33元,合计57029.11元.2019年4月15日起利息、滞纳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7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875元,由被告龙祥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