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2********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21民初2186号
案号
(2021)湘0921执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何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所欠李纯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李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4元,减半收取计1022元,由何建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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