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习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3********5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1民初1223号 |
案号 |
(2021)湘0921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判令被告周习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段戈本金150000元及利息33000元(此利息系自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7月27日止的应承担利息。后段利息以1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0元,减半收取计1980元,由被告周习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