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01********3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02民初3319号
案号
(2021)湘1102执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黄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高响云偿还借款本金8 000元;二、驳回原告高响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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